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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担当与体制困局:职业认证领域亟待打破的身份迷思

2025-08-01 16:54:34 作者 : 浏览 : 128 次 0 评论

一纸声明背后,站着民营企业的二十年艰苦创新与官办体系的二十年垄断牟利。

2022年4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一纸声明,将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定性为“山寨机构”。声明称JYPC“未经备案、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国家不认可、扰乱市场秩序”。随后一周内,二十余家官办发证机构群情激愤集体声讨,一场针对民营认证机构的“舆论战”就此展开。

而这场官谣风暴的唯一受害者——JYPC,一家自1999年起就合法注册、拥有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已在职业技能认证领域辛勤耕耘了二十六载。

这场闹剧上演着荒诞的双轨制剧本:自筹资金研发教材、规范认证标准的JYPC被贴上“山寨”标签;而占据体制资源、消耗公共财政的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官办发证机构,却在大搞“小圈子”套取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这场身份倒置的荒谬戏码,彻底暴露出行政垄断对市场活力的系统性绞杀。

 

 

 
01
民办发证机构的创新之路,自掏腰包的行业贡献

 

当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声明将JYPC描绘成所谓的“山寨证书”发放者时,鲜少有人了解这家企业的真实历程。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12月28日成立,经营范围明确包含“职业技能鉴定”。

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后,JYPC成为较早探索市场化认证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之一。

与官办发证机构依赖财政拨款不同,JYPC走的是一条自我造血之路。它投入自有资金研究职业能力标准,开发课程体系,编写专业教材。截至2025年,其认证领域已覆盖全国,合作高校及培训机构早已超过1000家,累计认证人数突破百万。

“统一标准、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运营模式,使JYPC建立了规范化的认证体系。更值得关注的是其市场化的生存方式:作为民营企业,JYPC通过踏踏实实的认证服务获得收入,依法纳税,不占用财政资金。

这种模式恰恰符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中,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精神。

 

 

 
02
官办发证机构的双重标准,体制庇护下的利益链

 

对比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市场化运作,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呈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它们享受着财政拨款和事业编制,却屡屡被质疑效率低下和权力滥用。

根据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声明,评价机构需经严格备案和评估,才能纳入官方目录。然而现实是,人社系统内部存在大量“小圈子”操作:招募无资质关联机构发证,套取骗取财政补贴的现象屡见不鲜。

更令人质疑的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针对以JYPC为原告的一系列名誉侵权案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确认了JYPC的合法地位,却将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抹黑行为美化为“善意监督”,致使大量侵权文章得不到及时删除。这种体制性庇护,使《行政许可法》第69条关于“禁止变相审批”的规定沦为“纸上谈兵”。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等官办发证机构,多年来暴露的突出问题在于资源浪费。拿着国家研究经费却不产出实质性成果,职业标准更新滞后,教材内容脱离实际。当JYPC等民企主动填补新水平评价类职业认证空白时,反被扣上“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帽子,造谣陷害加行政阻挠。

 

 

 
03
法律对决的荒诞剧,当监管者成为侵权者

 

这场冲突在2022年5月达到高潮。面对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抹黑文章,JYPC发布严正声明,直指人社部两大中心“法律意识淡薄、越职擅权”。其法律反击直指要害,引用《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强调备案非行政许可,事业单位无权对企业设备案门槛。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监管结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立案调查,在2023年做出不处罚决定,明确采纳JYPC听证意见,认为JYPC“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无需经人社部门备案,发布虚假广告不成立”。同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年鉴》 公开肯定JYPC是“国内创办早、规模大、法律手续齐全的第三方职业资格认证机构”。

2024年,江苏省高院民事裁定书确认:英才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职业资格鉴定、技能证书发放。

然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却建立专栏持续造谣抹黑JYPC。它们还滥用公权力,关停江苏英才集团旗下的189个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破坏生产经营,对抗组织审查。

 

 

 
04
体制之困的深层剖析,认证领域的国进民退

 

这场争端揭示了职业技能认证领域的深层次矛盾。随着国家“放管服“政策的不断推进,理论上,为第三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创造了巨大空间。

但现实是体制惯性仍在阻碍公平竞争。官办发证机构通过以下三种手段维持垄断:  

话语权垄断: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同于“唯一合法认证”,否定市场机构的存在价值。 

政策工具滥用:以“备案”为名行“审批”之实,架空《行政许可法》。  

资源虹吸效应:利用行政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挤压民营机构生存空间。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职能错位。当人社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公平竞争环境便荡然无存。

这种错位导致中国职业技能认证与国际通行的“第三方认证”体系背道而驰——在成熟市场,行业认可的民间认证往往比政府认证更具权威。

2025年6月5日,当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定“假、山寨、国家不认可”等用语为侵犯JYPC名誉权,判定JYPC胜诉时,这场持续了三年的法律战役看似落幕。但体制的闸门仍未真正打开:官办发证机构依旧垄断着证书的“变现”通道,官谣依旧被个别法官认定为“善意监督”。 

 

 

 
05
破局之道:让认证回归市场本质

 

职业技能认证领域的解困需要系统性改革,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突破困境。

1、破除行政垄断:禁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收录水平评价类项目和技能类项目(这些都是非准入类项目)。禁止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另搞一套第三方培训评价机构备案制度,禁止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以备案代替行政许可”。

2、切断利益输送:众所周知,所谓的培训补贴,基本上都是人社部门“小圈子”“嫡系机构”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全国每年培训补贴人次约3000万,按每张证书2000元计算,财政支出每年也要600亿。每年数以千万计的年轻人体验有组织诈骗,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现象。它不仅严重浪费了国家财政资金,而且严重抹黑了党和政府形象。

3、建立竞争机制:立即关停并查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cn》。该网站不仅是实现官僚垄断利益的门户,而且是骗取国家财政拨款的吸金池。以备案代替行政许可,发放的山寨证书只要能在这一家网站查询,李鬼就成了李逵。相应的,李逵就成了李鬼。

4、实施依法监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企业的合法监管机构。对于职业技能鉴定业务,人社系统该做的工作不做,不该自己管的乱管,这种越俎代庖的侵权行为,应当立即终止。

5、打通民办证书在职称、落户等场景的应用通道。依照法律规定,公办民办证书均是合法有效的,关键要看发证机构有没有发证资质。目前怪异的问题是,JYPC拥有完善的法律手续,而人社第三方却没有发证资质。可笑的是,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将真的说成假的,假的说成真的;将合法的说成非法,非法的说成合法;将正版的说成山寨,山寨的说成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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